关于重申严禁在宿舍使用违规电器的通知

文章来源: 更新时间: 2018-11-27 14:09

根据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:我国火灾发生比例,电器火灾数量排在首位,用电不慎导致火灾数量排在第二。教育部、公安部于201011日发布实施了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、公安部令第28号),其中第三章第十八条明文规定:学生宿舍、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,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。校园属于人员密集场所,特别是学生公寓,人员更为集中,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。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,切实加强宿舍用电管理,消除各类安全隐患,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,结合近年来全国高校学生宿舍使用违规电器引发的安全事故,参照我校《学生手册》、《学生公寓管理规定》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严禁使用违章电器,如电冰箱、电烤箱、电炉、电磁炉、电饭煲、电炒锅、电热器、电烫斗、电热毯、电暖宝、电吹风(学校统一安装除外)、热得快、电取暖器、微波炉、车载电器、烘鞋器等电热器具及三无电器。

二、严禁在寝室内更改、拆卸、安装电源线路、插座、插头等,也不要把铁钉等硬物凿入墙面,以防发生电线短路,触电等意外事故。

三、严禁跨寝室接拉电源,在公共电源上私拉乱接。

四、电源接线板禁止放在床上,应放在书桌等通风安全处,也不要将接线板放在小杂物容易跌入或容易被水侵入的地方,电线不要与床架等金属物接触。

五、接线板上不能接过多电源插头,禁止多个互接。

六、在宿舍内不得使用明火,不抽烟、不点蜡烛、不在宿舍楼内焚烧杂物,不存放易燃物品,台灯等热源不靠近被褥等易燃物品。

七、严禁移动、破坏应急灯、消防栓等公共安全设施。不准盗用消防用电,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法相关规定处罚,造成后果者并予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

    请各班做好自纠自查、自我教育,学校将不定期对学生寝室进行安全检查,在学校检查中如发现宿舍置有或使用违禁电器或以上其他违纪行为,除依据《学生手册》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外,同时将违章电器予以收缴封存

    以上事项望同学们共同遵守并相互监督,共同营造温馨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,创建平安校园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后勤保卫处、学生工作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1123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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